桐乡市环境保护局欢迎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1、如果您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话,请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
2、如果您需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请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指南
3、如果您想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请办理相关资料下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
1、办理部门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科技科(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地点:桐乡市校场东路1700号三楼(桐乡市庆丰南路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电话:0573-88061994、88131300、88112019
2、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3条、第22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条
4、许可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批准
5、许可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6、许可期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分别在60日、30日、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7、许可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指南
1、办理部门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科技科(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地点:桐乡市校场东路1700号三楼(桐乡市庆丰南路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电话:0573-88061994、88131300、88112019
2、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第2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许可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基本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10)法律法规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5、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的申请报告 1份;
(2)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报告 1份;
(3)具法定监测单位提交的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 1份;
(4)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 3份;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1份;
6、许可程序和期限
申请与受理---许可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对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环保验收许可承诺期限为12个工作日。
7、许可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三、相关资料下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相关表格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